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失效或廢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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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省級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2]66號
| 第二條、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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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崗職工和隨軍家屬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問題的批復
| 閩地稅函[2003]51號
|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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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若干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3]87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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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建筑安裝企業承包工程交納營業稅問題的批復
| 閩地稅政一[1994]4號
|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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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重申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及附加集中省行繳納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一[1997]70號
| 社會事業發展費和基礎設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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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一[1999]18號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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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保險企業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一[1998]61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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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范圍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一[2000]60號
| 免征營業稅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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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的補充通知
| 閩地稅政一[2001]25號
| 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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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發展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一[2001]26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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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的補充通知
| 閩地稅發[2003]92號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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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閩地稅發[2004]21號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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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摘轉《福建省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實施辦法》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1995]041號
| 第四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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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摘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2002]8號
| 第四條第(三)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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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1996]020號
| 省局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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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福利和體育彩票發行機構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閩地稅政二[2000]35號
| 第一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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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福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2000]38號
| 第二條第(三)項中第3目的第(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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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口徑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2001]23號
| 第二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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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工效掛鉤工資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5]89號
| 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工效掛鉤工資稅前扣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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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1997]35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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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探礦采金、承包采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 閩地稅政二[1997]45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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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1997]81號
| 省局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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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理順和完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閩地稅政二[2002]4號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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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福建省稅務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補充的通知
| (86)閩稅政三字第1067號
| 第十二條免征房產稅的審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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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福建省稅務局摘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 (90)閩稅政三字第008號
| 第九條、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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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三[1998]38號
|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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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股權轉讓等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三[1999]31號
| 第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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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三[1995]028號
| 第一條、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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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5]195號
| 第九條、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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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地方教育附加征管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政三[2002]12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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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4]239號
| 第二條第(一)、(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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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稽[1995]017號
| 省局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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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補充統一稅務文書式樣的通知
| 閩地稅稽[1995]056號
| 除表1、6、8、9外的其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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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使用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稽[1996]064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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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稅務案件調查取證與處罰分開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通知》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7]3號
| 第一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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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娛樂服務業使用定額發票強化征收管理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7]38號
| 第一條第(一)、(三)項,第二條第(一)、(二)、(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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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刻制啟用新發票專用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7]39號
| 第一條“在此之前,各地(市)局應預選二至三個刻印廠,將該廠的技術管理、刻印價格及有關手續(工商登記證、公安部門批準證件)等材料于6月30日前上報省局征管處,由省局審批后通知各地(市)局安排刻制”和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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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文化體育業統一發票式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7]54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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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跨縣、市開具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7]64號
| 第一條、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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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改由縣、市(區)稅務機關發售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7]66號
|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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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省××縣(市)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發票》式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8]26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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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汽車客票(機外票)加印條型碼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9]5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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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有線電視收費專用發票》式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9]18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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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更換發票監制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征[1999]35號
| 縣級單位的發票監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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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莆田市地稅發票準印廠的批復
| 閩地稅征[1999]54號
| 莆田市國家稅務局票證印刷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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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福建省交通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部關于啟用國際海運業運輸專用發票和國際海運業船舶代理專用發票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0]9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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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地稅系統開具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稅務憑證操作規程》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0]11號
| 第二條第(二)項“特許權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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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移動通信電信業務專用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0]12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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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郵政企業專用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0]26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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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軍隊、武警部隊取得應稅收入使用稅務發票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0]33號
| 第三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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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省港口使費專用發票”(機外票)等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0]37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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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務登記及發票管理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1]128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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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省電信公司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3號
| 福建電信電信使用費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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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16號
| 第四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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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福建省 縣(市)地方稅務局服務業有獎定額”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20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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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改“福建郵政報刊費專用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25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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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省 縣 (市)國際航空快件專用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27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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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福建省 縣 (市)鐵路客運運輸延伸服務專用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31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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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增設車輛通行費發票票樣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35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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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發票管理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1]36號
|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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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在全省推行使用服務業有獎定額發票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2]6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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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印制管理等事項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2]12號
| 第二條、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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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票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2]19號
| 第三條第(一)、(三)項、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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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服務費有獎定額發票版面內容、金額的通知
| 閩地稅征[2002]31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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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地方稅費銀稅一體劃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2]39號
| 第三章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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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基礎數據管理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4]182號
| 各地應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做好非正常戶認定工作。對按規定應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戶,由有關稅收管理員填制《非正常戶認定書》,經管理分局分局長(所長)審批后,由分局(所)指定的專人(或固定兼職人員)負責進行征管信息系統中非正常戶的認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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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4]207號
| 發票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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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全國普通發票分類代碼和發票號碼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4]234號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新舊普通發票種類代碼對照表中的部分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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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通知
| 閩地稅辦[2000]29號
| 第一條第(三)項第3目、第三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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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閩地稅發[2001]41號
| 第四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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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辦[2001]9號
|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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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鄉鎮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 閩地稅辦[2001]15號
| “鄉鎮企業”是否參加社會保險,按其經營地點來劃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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