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關于清東陵維修前期工作立項的批復
(文物保函〔2012〕1427號)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清東陵維修保護前期工作經費立項的請示》(冀文物字[2012]23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清東陵普祥峪定東陵、普陀峪定東陵、定妃園寢、景妃園寢保護維修前期工作立項。
二、應按照《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在細化勘察、評估、研究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編制高質量的修繕工程勘察設計方案。
三、請你局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抓緊完成清東陵保護管理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并在該規劃指導下,按照突出重點、輕重緩急的原則,組織開展清東陵保護維修工作。
四、請你局按照財政部、
國家文物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財教〔2001〕351號)文件的規定和我局的有關要求,另行申請相關工作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