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2〕190號)
為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和服務便利度,現就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要求,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健全服務網絡,創新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水平,通過開展農村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廣度、深度和密度,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向鄉村和社區延伸,提高農村金融網點覆蓋率和服務便利度,使廣大農民充分享受安全、便捷、豐富、高效的金融服務,共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ㄒ唬┢栈菰瓌t。堅持固定網點建設與簡易便民服務相結合,產品服務與宣傳知識同步推進,著力提高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可得性,充分滿足廣大農民的基礎金融服務需求。
。ǘ┮虻刂埔嗽瓌t。結合當地實際,充分考慮地情、民情、行(社)情等因素,靈活采取多種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服務水平。
。ㄈ┛沙掷m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與政策扶持引導相結合,實現成本核算和承擔社會責任的科學平衡。
。ㄋ模﹥瓤叵刃性瓌t。堅持便民服務與風險防控相結合,從完善規章制度入手,嚴守風險底線,保證業務安全開展。
三、工作內容
。ㄒ唬┩晟茩C構網點布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競爭有序”的要求,統籌網點增設,持續加大鄉鎮及以下網點布設力度,對農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和中心社區優先增設機構網點。對于不具備設立標準化網點的村鎮,在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設立簡易便民服務網點,適當放寬安全設施等級標準,靈活掌握營業時間或約定時間營業。
。ǘ┴S富流動服務方式。對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不具備設立固定網點條件的鄉鎮及以下地區,在規范管理、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就近營業網點靈活采取流動服務車、馬背銀行、背包銀行等多種形式,開展定時定點或流動服務,擴大服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