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答記者問
(2012年08月03日)
日前,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
《試點辦法》)回答了記者有關提問。全文如下:
問:發布
《試點辦法》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期貨市場發展迅速,規模不斷壯大。但是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機構投資者較少,市場深度不夠,流動性不穩定。開展資管業務試點,首先,有利于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改善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提高期貨市場定價效率,促進期貨市場功能不斷發揮;其次,有利于發揮期貨公司在衍生品市場領域的專業特長和比較優勢,提供以期貨對沖和套利為主的資產管理服務,滿足投資者的多元化投資需求;最后,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期貨公司中介服務能力,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發展的一般經驗,引導期貨公司為實體經濟和各類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問:哪些期貨公司能夠申請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資格?
答:
《試點辦法》第
6條規定,申請資管業務試點的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下列主要條件:一是凈資本要達到5億元以上;二是最近兩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均不低于B類B級;三是要至少配備1名專職高管人員(具有5年以上期貨、證券或者基金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或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和5名以上專職業務人員(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或者3年以上證券、基金等投資管理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四是近3年合規經營,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五是要有資管業務的實施方案、管理制度以及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的場地和設施等。
問: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有哪些?
答:
《試點辦法》第
12條規定,期貨公司資管業務可以投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