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答記者問
(2012年7月)
2012年6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
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
《條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
《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
《條例》出臺的背景。
無障礙環境是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同時也為老年人等其他社會成員提供生活便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聯合國《
殘疾人權利公約》對無障礙環境均作了規定。近年來,通過舉辦殘奧會、世博會等重大國際活動,我國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無障礙設施建設有待加強,特別是無障礙設施改造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二是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滯后;三是無障礙社區服務水平亟待提高。這些問題都需要從法律制度層面加以解決。
問: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原則和工作體制是什么?
為了規范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條例》明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
無障礙環境建設涉及市政建設、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區服務等諸多領域,需要政府統一領導規劃、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為此,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并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