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犯罪記錄制度 促進社會管理創新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負責人就《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2年7月6日)
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維護有犯罪記錄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央司法改革“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綱要》“研究建立犯罪人員的犯罪登記制度”的要求,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下簡稱“兩高三部”)聯合發布了《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
為了解
《意見》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記者日前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負責人。
記者:請問“兩高三部”為什么要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
負責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和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和加強社會管理,也有助于維護有犯罪記錄人員的合法權益。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這是“兩高三部”進一步落實黨和國家關于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切實幫助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的重大舉措。
近年來,我國的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工作取得較大進展,有關部門為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其中,公安機關已經建立并開始運行“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檢察機關從2006年起就開始推進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也開展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或消滅的試點工作!皟筛呷俊闭J真總結并推廣其中有益做法,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犯罪人員信息的登記和管理工作,以期逐步建立、完善犯罪記錄制度。
制度總體要求
記者:請問
《意見》對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總體要求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