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完善保險中介市場準入機制的措施答記者問
(2012年6月26日)
近日,保監會發布《
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準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險中介服務集團公司以及汽車生產、銷售和維修企業、銀行郵政企業、保險公司投資的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以上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全國性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繼續受理外,暫停其余所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設立許可。對該通知發布之前已經受理的設立申請,繼續依法按程序辦理。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完善保險中介市場準入機制措施出臺的背景。
答:首先,它是貫徹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的一項具體措施。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提出,當前保險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影響了保險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妨礙了保險市場的健康運行。必須把建立健全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和緊迫的工作來抓。保險中介市場的準入一直遵循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各地政策尺度不夠一致;準入主體實力不強、參差不齊。因此,完善保險中介市場的準入是貫徹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其次,它是保險中介市場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保險中介也經歷了從無到有、逐步壯大的過程,但一些矛盾和問題也逐步顯現。由于發展歷程較短、基礎薄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程度低,風險管控能力弱,服務水平不高,不能滿足廣大保險消費者的需要,特別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繁多、經營不規范,一批“小、散、亂、差”的機構急需向專業化規;D型。
從現實情況看,市場準入門檻較低是保險中介市場諸多問題的根源之一。加大力度完善中介市場準入機制,可以順應保險中介市場轉型升級的發展趨勢,有效提高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連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出于什么考慮?
答:2012年3月下旬,保監會發布了《
關于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和部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市場準入許可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2012〕324號),決定暫停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許可以及金融機構、郵政以外的所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資格核準,并釋放出下一步將提高準入門檻、不再設置區域性保險代理機構類別等政策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