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立案追訴標準(三)》答記者問
(2012年5月28日)
2012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下稱《立案追訴標準(三)》),對公安機關毒品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12種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就發布這一文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立案追訴標準(三)》制定的背景與經過。
答:1997年
刑法確定了12個毒品犯罪罪名。由于
刑法規定比較原則,有的毒品犯罪案件沒有明確的立案追訴標準,實踐中對毒品案件罪與非罪界限掌握尺度不一,影響到偵查、批捕和起訴工作。為規范執法,加強刑事立案監督,確保司法公正,有必要制定全國統一的毒品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領導批準,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以下簡稱“高檢院研究室”)會同公安部禁毒局、法制局啟動了毒品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其間,赴云南、四川等地開展了調研,聽取基層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意見,并多次召集北京、遼寧、浙江、四川、云南等地公安禁毒部門進行專題研討。在征求了各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意見的基礎上,2011年9月,征求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刑法室,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五庭,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等部門的意見,同年12月還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了專家學者的意見。經過多次研討,數易其稿,歷時近兩年時間,于2012年5月完成了《立案追訴標準(三)》的制定工作。
問:請介紹一下《立案追訴標準(三)》出臺的意義。
答:《立案追訴標準(三)》的印發施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結合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職責任務,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措施,將對進一步依法懲治毒品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發揮積極作用。一是有利于打擊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毒品犯罪不僅嚴重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而且大量誘發搶劫、盜竊、殺人等嚴重刑事犯罪,甚至會危及民族、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是我國刑法懲治的重點之一。堅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決心和政策,也是公安司法機關一貫的態度和立場!读缸吩V標準(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為適應我國禁毒斗爭實際,在系統總結禁毒司法實踐的基礎上,依照
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為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查辦毒品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提供了明確依據。二是有利于規范立案追訴活動,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促進公正廉潔執法!读缸吩V標準(三)》印發施行后,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均應以此為執法依據,公安機關應依照此規定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依照此規定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這對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有利于加強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的協調與配合,對于規范執法和提高執法水平、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三是有利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读缸吩V標準(三)》主要規定了公安機關毒品犯罪偵查部門管轄的毒品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明確了相關行為的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對于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鼓勵人民群眾與毒品犯罪作斗爭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對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也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