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答記者問
(2012年5月)
為推進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確保為困難群眾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司法部制定了部頒規章《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
“程序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為幫助廣大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公眾準確理解程序規定的精神和內容,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就相關問題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的提問。
記者:司法部制定程序規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法律援助在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強調要從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適應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積極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確定為一項重要任務,通過改革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水平。規范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程序,明確法律援助服務標準,確保辦案質量,是司法部貫徹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司法體制機制改革任務的重要內容。同時,制定程序規定、規范法律援助工作,也是新形勢下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03年國務院頒布實施《
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下,各地積極扎實工作,法律援助工作迅速發展,“十一五”時期,全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65萬件,2011年辦案量為84.4萬件,年均增幅達27%。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斷增長,不僅在服務范圍、內容上有新需求,對規范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效果等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司法部在大力推進一系列便民舉措的同時,將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上日程。
為指導和規范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工作,近年來,司法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
關于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和《
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下發了《
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對貫徹執行
《條例》、規范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上述規范性文件分別從不同角度和工作環節對事項辦理程序進行規定,法律援助實施工作并未形成統一的行為規范和服務標準,導致各地實踐操作不統一,一些規定操作性不強、某些重要環節行為規范不健全等問題也逐步顯現。為規范案件辦理程序,確保為困難群眾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我們在廣泛調研論證、聽取相關部門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