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工作答記者問
(2012年4月8日)
保監會日前發布了《
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
《規劃》),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
《規劃》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是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關鍵所在。保監會高度重視償付能力監管,不斷推進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建設,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08年之后,保監會在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同時,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發展情況,不斷完善、豐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推動保險公司樹立了資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經營管理水平,在防范風險、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國際國內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從國際看,金融危機之后,國際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進,金融監管國際趨同的步伐明顯加快。銀行業出臺了巴塞爾資本協議Ⅲ,國際保險監管規則也正在進行一場重大變革。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于2011年10月出臺了新的26項核心監管原則,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統一的保險集團監管共同框架,將償付能力監管作為核心內容之一;歐盟正在抓緊推進償付能力II,計劃2014年實施;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啟動了償付能力現代化工程,對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進行調整,預計2012年底完成。因此,未來幾年是重塑國際保險監管格局的關鍵時期。從國內看,國內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對防范風險和監管的要求越來越高,現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要。
2012年1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金融監管要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監管規則,更新監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斷提升監管有效性;保險業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順應國際金融保險監管改革的潮流,實現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接軌,保監會決定啟動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以下簡稱“第二代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出臺了建設規劃。